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须知
更新时间:2016-11-09 08:00:44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须知
一、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交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交: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交: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有效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其他证明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3、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
   须提交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三)、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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