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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赔偿款无人领 提存公证解难题
更新时间:2019-08-13 08:40:38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国庆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荆门市东宝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来到荆门市公证处,向负责接待的公证员陈述案情并寻求解决办法。经过了解,三年前该区政府与刘某因拆迁补偿纠纷,经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市中院二审,判决区政府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20万元,刘某因不服终审判决,一直上访且在陆续领取272万元后,经多次催领反复做工作,还有48万元拒不领取,导致区政府债务无法履行。
       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公证员告诉该名工作人员,区政府可以通过办理提存公证来完成债务清偿义务,并仔细告知办理提存公证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办证程序所产生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安排专人受理,在最短时间内办理了提存公证,出具了公证书。
       之后,荆门市公证处并未停下,同时与刘某联系并发出了书面告知,希望其尽快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项,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在电话中,刘某情绪激动,表示不能理解提存公证,认为提存公证需要双方同意。经公证员耐心解释《民法通则》《公证法》及《提存公证规则》的相关条款后,刘某最终明白了是怎么回事,并表示在询问律师后会尽快解决此事。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公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提存公证,在政府和当事人之间搭起了一座“守法”的桥梁,既解决了政府的难题,又给相对人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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