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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送上门 服务在身边
更新时间:2021-10-26 08:03:16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近日,周某气喘吁吁、行色匆匆地跑到荆门市公证处寻求公证员的帮助。我处接待人员为他倒上一杯热水,让他理清思绪,听他娓娓道来。原来周某的母亲早年去世,周某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竟然意外发现该房产的登记档案上还有一位共有人许某。周某百思不得其解,最后想起来许某是其母亲丧偶之后,曾经同她共同生活的一位老人。如果认定该房产属于周某母亲与许某共有,那么房产要顺利过户到周某名下不仅手续复杂、要缴纳税费,还需得到许某的配合。而真实情况是:一九九六年周某母亲经人介绍与许某相识,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直至死亡,二人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周某母亲与许某同居生活不属于事实婚姻,上述房产系周某母亲的个人财产,与许某没有关系。
  了解到上述案情,我处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周某一同到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档案情况。档案里有许某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还有当时周某母亲参与房改时计算工龄的相关资料。我们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上述案情,得到答复,只要许某本人亲自到场说明情况,可以认为房产属于周某母亲个人所有。
  周某母亲死亡之后,许某就离开荆门回到其原居住地宜昌生活。周某趁着许某子女在家休假,专程到许某家中进行沟通。许某是一位抗美援朝老兵,生性耿直,他也不认可房屋产权共有人一事,并对自己当初让单位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帮助周某母亲参与房改的行为表示忏悔,他愿意配合说明相关情况。由于他已是耄耋之年,不便亲自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说明情况,所以还需要我处提供上门服务,为其办理一个声明书公证。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路途较远的特殊情况,我处立即启动公证绿色通道,同意为其提供上门服务,并于周某约定了上门服务的时间。
  十月十二日上午,我处三名工作人员与周某一同驱车近2个小时到达位于宜昌市夷陵区的许某家中。公证员经与许某交流发现,老人虽年事已高,但能听能说、神志清醒。随后公证员向许某询问相关情况,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将事先草拟的公证文书逐字逐句念给他听,在他明确表示是其真实意愿后,再让其签字、捺指印确认,并在最短时间内出具了公证书。
  此次公证上门服务只是荆门市公证处 “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努力践行“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公证执业理念,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提升公证服务效能,为办证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证服务的价值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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