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须知
更新时间:2016-11-09 08:03:35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一、申办出生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交:(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交:(1)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去世的,应提交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4、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5、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上述1-4均齐备可不需提供)
 6、申请人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免冠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8、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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