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公证须知
更新时间:2016-11-09 08:04:32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一、申办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交: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交:
(1)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结婚公证:
《结婚证》、男女双方合影照片(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交,为同底版大两寸证件照片)
 
3、离婚公证:
 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 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未婚公证: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未婚证明
 
5、未再婚公证:
除上述3或配偶死亡证明外,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未再婚证明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7、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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